声明人:万绍珍
过去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紧跟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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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1/13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