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于桂春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表示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1/13529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