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连玉
我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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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2/1353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