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艳梅、陈秋明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2/13538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