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凤琴
我被抓之后,由于有怕心,签了字,现在非常后悔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文字全部作废。坚定正念,跟上师父的正法進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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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3/1354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