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兰英
我由于学法不深,遇到了麻烦。严正声明:在恶警逼迫下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自己的过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3/13543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