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娟
在邪恶迫害和强迫下,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以及所写的东西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,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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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4/1355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