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刘晶 从拘留所出来,有不明真相的警察替我写了“保证”。本着对众生负责,现声明全部作废。在常人中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也全部作废。真正在法上认识法,作正法中的大法粒子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1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3/2134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