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朝霞
在高压下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决心努力改正,加倍弥补损失,努力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4/13550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