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常保华
我在教养院遭受恶党迫害时,在“小号”被折磨的头脑不清时曾写了“保证”。7.20时曾在老家签过字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决走师父安排的路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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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5/1355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