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少杭
本人读大学期间,曾参与了邪恶诋毁大法的签字活动。严正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签字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5/1355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