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赵海忠 从99年7月22日,派出所强迫我所说所写的不符合法轮大法要求的全部作废。我要重修法轮大法,加倍弥补自己的错误行为给法带来的损失,重新走入正法修炼的大道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25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3/21343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