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驰
2002年10月4日至2003年期间,我因受中共邪党的迫害,在高压下,做了一些违心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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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6/1356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