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周万兰
99年7.20邪恶迫害大法时,由于怕心,我向邪恶作了“不修大法”的保证。现在我非常后悔,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写的作废。紧跟师父修大法,弥补以前的过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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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6/13563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