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玉环
2003年,派出所来人强制我写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当时由于怕心,我写了“保证”、签了字。事后,我十分后悔。严正声明:,以前被迫所写的“保证”及签字作废。弥补过失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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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7/1357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