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梅朝贵、向忠兰
我们因学法不深,在领取公安局退还的保证金时,邪恶让签字,我们没看内容就签了。现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坚信师父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6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7/13572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