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兰芬
因修炼法轮功,2004年我被非法劳教, 2006年我被强迫写了“四书”,现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心不动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洗涮污点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9/1358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