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晓明
被非法劳教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走上修炼之路,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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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9/1358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