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克安
以前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一定加倍弥补过失,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9/1358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