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吴朝千、王金会、沈琴、柳国芬
我们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4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19/13586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