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孙炯英
我97年得法。99年邪恶迫害大法,我配合邪恶签过字。严正声明:自己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,走师父安排的路,坚修大法,做好师父交给我们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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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6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0/135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