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美玲
99年7.20以后,别人来收我的大法书,我没有阻止。声明:我以前所做、所说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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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0/135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