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亢
我是98年得法的。曾邪悟,还出卖了一位同修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情,弥补给大法带来的损失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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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5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0/135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