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马凌云
以前所写、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现声明作废!加倍补偿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0/13595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