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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声明

    声明人:刘宗花

    由于邪恶集团说大法不好,为了上北京去证实大法,为大法说句公道话,被邪恶的江氏流氓犯罪集团敲诈去5900元人民币、一台彩色电视机,在邪恶的强迫下,写过所谓的“保证书”,现在认识到是个污点,因此,我声明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!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4/2139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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