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伟昌、张雪芝
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8/29/13661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