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长春刘颖
以前所有“保证”等不利大法的言行,都在人身不自由遭到威胁和迫害情况下违心写的,声明统统作废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1年1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/27/736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