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杰、张秀芹
7月4日,我下乡发资料时,没有注意安全,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后送到公安局拘留。严正声明:在公安局、拘留所里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/13685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