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| 网站地图 | 正體版 || 明慧网 | 英文明慧 | 图片网 | 多语种明慧 || 订阅 | |
|
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郑桂云 我于2000年12月中旬去北京在天安门前被抓,辗转几个看守所后,最后被送当地的拘留所,由于自己对“情”的执著太重,在亲情的压力下被迫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。事后深感痛悔。在此严正声明:自己在分局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和“释放担保书”上的签字,一律作废。决心加倍弥补自己的过错,跟上正法进程,坚修大法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1年11月10日 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12/14/21394.html |
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|
©2004-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