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玉兰
2002年我被邪恶迫害,在看守所里做了对大法、对师尊不敬的事,还写了所谓的“保证”,今声明全部作废。今后一定坚修大法,紧跟正法進程,洗刷污点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