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清凯、何玉梅
1999年7.20以后,派出所的恶警把我们叫到所里,逼迫我写了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我声明:所写的“保证书”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