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连云
2001年我被县看守所非法关押,邪恶用了卑鄙的手段,强制我按了手印。我特此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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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