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秀莲
在看守所恶警的威逼下,所说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话,我声明全部作废。我坚决走师父安排的修炼道路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2/13689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