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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金凤霞

    我是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2001年,在教养院违心的写下了所谓“不炼功的保证书”,做了一些不利于大法、不利于师父的事。对不起师父。严正声明:我所写的“保证书”及做的一切不利于师父、不利于大法的事作废。从新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5年12月20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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