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胡学芳
我1998年得法。2003年,邪恶610恶警非法闯入我家,在邪恶的迫害下我违心的说了“不炼功”。郑重声明:我在邪恶迫害下所做的违背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