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黄开琼
由于怕心,2001年11月份,派出所叫我照象时,我说“不炼了”;99年9月,乡政府收书时,我主动交了一盘大法磁带。对不起大法和师父。声明:自己所做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今后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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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