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陆远翠
2004年12月,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,当时被邪恶非法判一年零三个月,由于怕被送劳教,在“国安”面前口头上说“我不炼功了”。声明:我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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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