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风英
99年7.20恶党迫害法轮大法后,街道的人代替我写了“不修炼声明”,自己也默认了。现严正声明:我的一切对法不利的言行及他人代写的不利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