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徐梅花
我以前所按的手印、所签的名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认真学法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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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