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秀兰
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行为全部作废。表示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大法弟子应该做的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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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3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3/1369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