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淑艳
以前所说、所做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言行全部作废。走师父安排的路,弥补过错,坚修大法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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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4/1370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