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秦翠荣
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行为全部作废。全盘否定旧势力,按照师父说的做好三件事,救度众生,跟上正法進程,跟师父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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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8月3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5/13711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