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大明
我是九九年得法的。九九年底,邪恶对炼过法轮功的搞人人过关。它们写了“不炼了的保证”书),因为怕心我就在上面签了字。现在声明:我所说、所写对大法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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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6/1371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