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明香
本人在99年中共邪党非法迫害大法后,在压力下违心的写过“三书”。现郑重声明:我的对师父和大法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6/13718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