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秀云、袁金平
99年7.20开始时,我们在派出所警察做的笔录中签了字,表示“不炼”。严正声明:该签字作废。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7/1372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