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守军
在被迫害期间,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7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7/13726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