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丙香、胡立芳
我以前所写、所说、所做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信大法、坚信师父,弥补过错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,请师父放心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9/1374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