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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叶姝宏 我现在是一个高中学生。1999年7月20日之前,常跟妈妈到炼功点学炼法轮功。在一次车祸中,慈悲的师父把我从车轮下救了出来(我当时被一轿车撞出10多米远,司机吓坏了以为我被撞死了,至少两条腿得截断,我站起来,什么事也没有,腿上只有一点发青。)1999年7月20日发生时,我正在上初中,在一次班会上,班主任让每个人对法轮功表态,虽然我没发言,但由于怕心,最后还是签了名。我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当时的签名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个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6年9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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