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淑芳
2006年7月13日我曾向单位保证“不在单位宣传大法好,不说、不讲大法真相”。现在声明:所做的“保证”和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