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曹丽萍
在被非法拘留期间,曾配合邪恶在“拘留证”上签过字。在此严正声明:我曾经说过、做过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只走师父安排的路,听师父的话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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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6年9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6/9/10/137495.html